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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47名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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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5 2:49:18


根据《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在前期校园招聘的基础上,现公开引进一批优秀人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应城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招聘计划47名(详情见附件),主要面向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含应届、往届毕业生)。现已在孝感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23年8月1日前需取得岗位对应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引进到事业单位人才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已经在校园招聘阶段作为拟录用人员的。

三、政策待遇

1.岗位待遇。应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或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

2.跟踪培养。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3.政策住房。引进人才3年内按照2元/㎡·月的租金标准入住人才公寓。

4.购房补贴。应城市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应城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5.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3年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

6.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市委人才办按1:1给予2-20万元奖励。

7.其他待遇。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应城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应予以协调或安排。

8.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签订服务协议,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考试(经组织同意除外)。

四、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5月18日上午9:00—5月23日下午17:00,考生登陆报名网站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356,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及相关证件、资料图片等,选择合适岗位提交报考申请。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测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取消测试资格。报考资格条件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2.资格初审。考生可于5月19日—5月23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核,可以在报名期间选报其它合适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或报考职位。5月23日下午17:00报名截止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并持续关注资格审核状态,以免因资格审核不通过而错过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5月30日—6月2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阶段。

4.测试。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或应城市政府网站。

5.体检考察。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根据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应城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拟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管理。

五、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政策等相关事宜由应城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2-3268918



中共应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ingcheng.gov.cn/gsgg/167722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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